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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梦)对临床静脉用药实行集中调配,有利于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近日,卫生部医政司就《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要求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医疗机构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肠道外营养液和(或)危害药物静脉用药必须实行集中调配和供应。
征求意见稿规定,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统一管理。在建设时应保证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划分,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间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应设施。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应有适宜的空间摆放相应的设施与设备。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集中调配肿瘤化疗药和细胞毒药物等危害药品,可以预防其可能产生的职业暴露危险或危害。
在卫生与消毒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洁净区应每天清洁消毒,其清洁卫生工具不得与其他功能室混用。清洁工具的洗涤、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应有明确的规定。选用的清洁、消毒剂应定期更换,并不会对设备、药品、成品输液和环境产生污染。每月应定时检测洁净区空气中的菌落数,并作记录。进入洁净区域的人员数目应严格控制。在人员要求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具备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疾病者不得从事药品调配工作。
来源:健康报2010年1月1日(由杨燕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