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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于2005年9月29日挂牌成立后,一直在探索、寻找药事管理的合力,2009年推出了医院主管业务的副院长临床药事查房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和内涵建设,药事管理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
临床药事查房由分管药事工作的副院长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所查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师、药师参加。主要责任部门为药剂科,是行政与专业的有机结合,通过行政平台,推动临床药事管理工作,规范医生处方行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全面提高医疗质量。
副院长临床药事查房一般每月安排1次,查房的程序为:由药剂科提前确定并通知所查临床科室,并做好准备;听取所查科室经治医生临床药物治疗情况汇报;药剂科对所查病人的药物治疗情况或医生的医嘱作回顾性、及时性和前瞻性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后续完善的建议;所查临床科室负责人汇报病区阶段性用药情况,包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等;商讨、确定最优药物治疗方案;最后副院长点评指导。
评价内容包括选药是否合理(从疗效与费用等多方面考虑)、用药剂量是否恰当、不同药物之间是否有拮抗作用、相同功效的药物是否同时使用等;了解病人对药物的反应情况,包括药物疗效与副反应、药物敏感情况等;临床药师根据药物使用与禁忌的标准评价医嘱药物使用剂量、指征及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了解是否有病原学检查、是否有配伍禁忌及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是否有不正常用药情况,并提出干预方案;介绍最新临床药物动态,了解科室对专科用药的需求等。要重点对典型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对科室用药情况进行指导,提出改善处方行为的干预措施。
药事管理部门(药剂科)做好业务院长临床药事查房工作的记录。对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追踪评价,将事后干预逐步变为事前干预,形成良性循环。
副院长临床药事查房制度围绕“合理用药”这一主题展开,从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三个方面衡量临床用药的合理、正确与否。不仅对药事部门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体现了多学科、多专业的合作共赢。查房采取行政参与、规范、沟通、提醒、告诫等多种方法对临床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实质性干预,指导临床医生用药行为,在提高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同时也增进了学科间交流,减少了临床医疗隐患。
目前,副院长临床药事查房工作还在起步阶段,尽管解决了临床中一些实际问题,但与临床的实际要求还有一些距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专业的差异,医生和药师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某些问题药师提出建议后,医生并不完全认同,而临床医生的处方行为又依赖各种临床指南和临床经验,因此,要求临床药师必须具备更高的临床和药理知识,增强与临床医师沟通的能力。
2.跟踪落实的力度不够。对一个临床专科进行业务院长临床药事查房后,有时仅仅是解决了当时的合理用药问题,但随着时间推移,又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3.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深度不够。目前副院长临床药事查房还停留在发现不合理用药的问题上,没有真正从药动学和药效学角度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由于药学人员能力有限,与临床医生的沟通、交流存在一定的障碍,还不能真正帮助临床医生在临床中选择用药,对临床使用药品指导作用不够。
4.行政与专业的结合有待提高。副院长临床药事查房是一个行政和专业相结合的平台,通过行政手段(制度)来推进临床药事管理工作。因此,对医院行政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在查房中的结合提出了更高要求。
来源:健康报2009年12月10日(由杨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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